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是指采購人為規避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同一品目或類別的貨物或服務,將其拆分成若干個小項目,并采用非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政府采購中出現此類行為是違法的。具體情形包括:同一品目或類別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合并實施,采購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分包談判符合規定并經批準不屬于規避招標,預算金額調整或經財政部門批準可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不屬于規避招標,改變采購方式需經批準否則屬于規避招標。應引起采購人高度警惕,遵守相關法規,加強監管和處罰,維護政府采購市場良性發展。《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如何準確理解“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呢?以下為大家整理了10種情形的權威答復,供參考。
1.怎么認定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
某單位年初部門預算編列采購一批計算機、打印機,預算金額12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實施采購過程中,對計算機和打印機分別實施詢價方式采購。這樣算不算規避公開招標?
答:如果該項目預算作出了調整,或者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就不屬于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么就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2.請問,”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中的”同一品目“,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指的是第幾級即編碼為多少位?
答:同一品目是原則性規定,可以是一級編碼也可以是二級編碼,應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原則上可以合并的應當合并實施。
3.請問《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規定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中的“同一類別”如何界定?
答:“同一類別”是指項目的需求、特點、屬性等相似,可以視為相同種類的項目。(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板塊)
4.政府采購“同一品目和類別”怎么理解?
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 號)中將床、桌、架等單獨作為第三級目錄列出,有各自的編號。那么,這些產品就分別是一個單獨的采購項目嗎?
答:這些項目床、桌、架雖然有各自的三級目錄,但屬于一個類別,如果在下達的采購計劃是包含在一個預算編號下的,且合計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則一般合并在一起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或者即使劃分成三個分項預算低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也應分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采用后一種采購方式顯然不利于項目管理,也不利于所購床、桌、架的設計風格、外觀顏色的協調,因此除非采購的數量很大,或者為了保證在較短時間完成交貨才會作出這樣的安排。
5.包含兩類不同品目的項目招標失敗后可以分開采用非招方式嗎?
兩個不同品目的東西放到一起采購,總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通過公開招標形式采購,采購失敗后,把兩個品目分開來走,同時減少采購需求,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是否違規?
答:不違規。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失敗后也可以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品目廢標后把兩個品目分為兩個標段采購,同時減少采購需求,可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七條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6.物業項目預算金額一年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公開招標合同已于去年年底到期,今年下半年才啟動招標工作簽訂公開招標合同,上半年過渡期產生的費用小于采購限額標準。請問過渡期內自行采購行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定性為何種違法行為?
答: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定執行。采購人不得化整為零或者規避公開招標。(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板塊)
7.剛采購裝修, 又備案采購相應的消防工程,算規避招標嗎?
某政府采購貨物項目,能否在招標文件明確規定“低于有效投標人平均報價的80%或70%預算”屬于不合理報價?剛采購了一個180萬元的裝修工程后,又財政備案招標對應的50萬元消防工程,屬不屬于規避公開招標?
答:不合理。啟動報價合理性評審,不能只看報價單一指標。按平均報價或預算的一定比例啟動報價合理性評審,因按平均報價控制,容易誘發串通投標;按預算控制,屬于變相設置最低限價,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百三十七號將此情形認定為投訴事項成立。
消防工程屬于專業工程,可以包含在裝修工程當中,采用專業分包方式采購。裝修工程和消防工程預算合計(230萬元)都低于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可以不公開招標,不屬于規避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8.工程項目何為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答:將招標規模標準以上的一個工程項目,分解成招標規模標準以下的多個項目實施采購,就屬于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法》第四條雖然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但對工程項目何為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都未作明確規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中“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的定義可以作為參考。在組織工程項目采購時,可以對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 號)的規定,該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法組織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9.需求多樣性,分包談判采購,算不算“化整為零”?
采購人采購一批物資,資金為省級預算下達,如打包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因物資需求多樣性,不屬于同一品目分類或者類別的貨物,現采購人依法分包采購,分包后沒有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采購人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此種做法是否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第28 條規定的“化整為零”的界定?
答: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采購項目采用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人在實施前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不屬于“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10.“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此處是否規避招標的判斷有個前提“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以及《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此兩文中的單項或批量金額是否也是指“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單項或批量金額?
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及《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中的“單項或批量金額”是指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
“批量”也可以指采購人可以將多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產品打包采購,此種情況下如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也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